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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建筑材料及设备选型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1-03-25    作者:基建处信息管理员     点击:

为加强对新校区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及设备的质量管理,控制建设成本,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与权责

新校区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及设备的选型,由学校统一领导,北湖校区建设设备、材料管理工作小组实施,基建处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执行。

二、设计阶段及招标清单编制建筑材料与设备选型

(一)设计单位根据工程项目需求和设计规范,在初步设计阶段提出各类建筑材料、设备的选型建议,供学校基建及其他相关部门参考。建筑材料、设备选型应优先采用省优、部优、国优产品。

(二)设计单位应在初步设计阶段阐述材料、设备选型意向,基建处及相关部门共同讨论商定,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三)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根据设计规范和使用功能需要明确材料、设备的技术指标,为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项目招标提供依据。

(四)招标清单编制阶段,应对材料和设备的技术参数、质量标准、产品档次等进行特征描述;列入暂估价的材料,按规定履行招投标或认质认价手续。

三、施工阶段建筑材料与设备选型

(一)在设计阶段已经完成建筑材料、设备选型并经过招投标手续的,施工单位需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采购实施。

(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中材料、设备的技术参数、质量标准、产品档次等要求进行采购。需学校确认的材料、设备,施工单位应在实施定购前一至两个月提供材料、设备的选用建议,北湖校区建设设备、材料管理工作小组及设计、监理单位进行确认。暂估价材料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执行。

(三)经招标或询价确定的材料、设备,由北湖校区建设设备、材料管理工作小组会同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材料设备样品进行封样,作为施工单位采购进货及验收的依据。

四、检查监督

(一)主要材料和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施工组织方案实施。基建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做好台账记录,根据施工计划提前向监理单位或学校提交使用计划。

(二)现场材料设备进场的验收,依据合同约定、国家规范标准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方须在材料设备进场投入使用前报监理单位和学校基建部门相关负责人员进行验收,材料设备供应商应按规定提供验收交接表格、产品合格证明、性能检测报告或质量许可证明等文件。

(三)基建部门应进行现场检查,填写建设工程项目材料设备检查单,发现有不符合验收规定的材料设备的,对材料设备做退场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合同做出处理。

五、实施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